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文化部文市发(2003)31号《文化部关于印发<公共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以下设立的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公众监督并反馈意见和看法:
申请场所名称
邓州市夏威夷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直营十一店
有关情况
法人代表:姚朕 男,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居委会田庄33号,1988年1月29日出生。
店长: 姚朕 男,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居委会田庄33号,1988年1月29日出生。
经营场所地址:邓州市三贤路北段
申请场所名称
邓州市夏威夷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直营十三店
有关情况
法人代表:姚朕 男,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居委会田庄33号,1988年1月29日出生。
店长: 史魁 男, 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团结路226号,1978年9月17日出生。
经营场所地址:邓州市北环路杨柿园
申请场所名称
邓州市夏威夷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直营十五店
有关情况
法人代表:姚朕 男,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居委会田庄33号,1988年1月29日出生。
店长: 姚朕 男,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居委会田庄33号,1988年1月29日出生。
经营场所地址:邓州市汲滩镇新镇大道与新民大道交叉口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所规定的公示内容: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被取缔之日起五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
公示时限自2013年11月17日至2013年11月26日10日内受理社会各界对该场所的反馈意见。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邓州市文广新局(受理电话:0377—66067033 621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