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广旅〔2022〕14号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1日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企业办事、为群众服务的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我市“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实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基本要求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是指各单位、科室在接待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健全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在显著位置张贴、在网上公布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职责内容。面对服务对象的诉求,首问负责人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对于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的事,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应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讲明办不成的原因,电话回复时要做好记录。
构建四级责任链条。构建“首问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建立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坚持边实践边完善边提升,制定并修改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明确说“不”提级管理事项受理范围、四级责任链条每级负责人名单、不得直接说“不”的情形等,提高说“不”提级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工作流程
1.列出事项清单。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列出本单位、科室说“不”提级管理事项清单,对于本单位、科室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来信来访事项、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以及业务服务流程中的“堵点”和“断点”要纳入提级管理事项清单,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和官方网站公示。
2.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科室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担当作为,统筹内部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尽最大能力解决问题。
3.定期汇总分析。各单位、科室每月汇总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汇总表》,于每月28号下班前反馈至市文广旅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吴轶涯 联系电话:18237799837)。局党组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全市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推动效能提升。
4.开展协作配合。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且需要局内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首问负责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会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负责单位列明具体事项、办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于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其中涉及书面申请事项的,首问负责人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名称、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承担说“不”事项提级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细化程序设计,强化制度执行。各单位、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推行说“不”提级管理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2.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科室要转变工作思路,理清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抓紧梳理说“不”提级管理事项清单,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改进工作,切实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破除阻碍企业、群众办成事的隐性壁垒,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强化抽查检查。局“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工作组定期对各单位、科室说“不”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核实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发现群众举报投诉较多、明显能办而不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责问责。
4.注重总结宣传。各部门、科室及时总结提炼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树好标杆,强化典型引领。组织开展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典型案例宣传活动,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创新性、指导性、示范性的工作实例,特别是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跨部门跨区域办理事项以及无路径依赖事项等问题解决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成效成果,在全市宣传推广。
附件:1.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
2.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汇总表
3.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流程图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文旅事项办理服务质效,推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邓州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结合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是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以及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群众)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不”。即:不得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的事项办理范围:1.行政许可事项;2.权责清单服务事项;3.其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5.业务咨询事项等。
三、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四种情形分类处理:
1.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1)符合法定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2) 符合法定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 (3)不符合法定规定的,不要直接表态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对涉及本科室且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首问负责科室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协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科室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3.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将事项转交至具体职能科室经办人员,由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并做好登记手续。
4.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其中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负责人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将事项交局办公室,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的名称、具体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电话,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科室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担当作为,统筹内容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四、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以及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认真做好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登记统计,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和全程响应机制。
五、局“转提促”工作专班将定期对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不合规的要求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违反本办法说“不”的,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我市文化旅游相关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追责。
邓州市文广旅局不得直接说“不”事项清单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权责清单服务事项;
三、其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四、来访信访办理事项;
五、业务咨询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