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4 来源: 邓州市文广新局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活动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精神,按照《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领导同意,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切实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审查范围

我局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包括:1.我局自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我局牵头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3.我局牵头的联合行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审查标准

以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原则,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79-715日,自查自纠。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照单位、科室职能,认真审查今年以来印发的文件,对照标准,查找问题。

第二阶段:715日-722日,落实整改。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照自身查找的问题,修订完善已印发实施的问题。内容涉及面广、无法通过修订实现的文件,则重新印发,废止原文件。

第三阶段:722日-729日,总结提高。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认真总结此次公平竞争审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打算,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深刻认识公平竞争审查的意义,严密组织此次公平竞争审查活动,不走过场,对照标准,逐件审查,确保不漏一件。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查任务,不打折扣地开展活动,严谨弄虚作假,应付了事。对活动开展不力,审查不细的科室,报局党研究处理。

邓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20237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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