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清明的到来,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的人数将随之增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清明节期间饮食安全,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清明节期间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食品安全消费、开学消费、合理消费。
一、在外出踏青购买食物时,应选择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并注意保存凭证。购买预包装清明粽子等节令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颜色特别鲜艳靓丽的慎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仔细检查。
二、清明期间,对于发糕、馒头、糖果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消费者不应到无经营资质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三、在选购散装清明粽子等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自行加工和制作清明粽子等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在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五、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