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杨红三: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无照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泸州老窖”特曲、“泸州老窖”窖龄60年白酒一案,已调查终结。本机关已于2021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对你商行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公告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放弃了听证权利。
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邓市监罚决[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