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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市场监管局:转作风为民服务优环境 产业所依法维权受好评
发布时间: 2024-04-25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局  编辑: 市场监管局

  

近日,邓州市民时女士通过市长热线投诉,称其在一美容店按次购买了7次脸部按摩服务,在消费1次后感觉不适应,不愿继续消费,想让店家退还剩余6次未消费的按摩费用。经与店家协商,该店以公司规定为由,只答应退还40%的费用,其他的不愿退还。时女士与店家多次协商未果。

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件后,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联系时女士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提取了相关证据。而后,执法人员与被投诉美容店取得联系,确认时女士所说情况属实,但依然坚称公司有规定,只能退还40%的费用。执法人员随即向被投诉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说明时女士要求退款行为的正当性。最终店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联系时女士全额退还了剩余费用并承诺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时女士对这次消费纠纷的圆满解决表示非常满意。

这是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消费维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一个缩影。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守法、诚信、文明经营;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合理消费,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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