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邓市监〔2021〕164号
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对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并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风险评定,分类监管。企业(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信用风险状况,按照河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式,由低到高分为低风险(A类)、中风险(B类)、中高风险(C类)、高风险(D类)四类。
各单位在各类评先评优及荣誉称号认定中,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同时,要按照企业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分类实施监管。
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应当按照“通用+专业”模式,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专业领域风险分类结果融合应用。
三是严守纪律,强化责任。各单位在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时,要严守工作纪律。分类结果可以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不得向社会公开。同时,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操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