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邓州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对照改革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依照邓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认领
对照中央、省级、市级涉及本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并对事权事项进行认领。设定本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二)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1.直接取消审批(1项)。取消广告发布登记。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2.审批改为备案(1项)。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3.实行告知承诺(1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实行告知承诺,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共10项)。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许可事项。二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取消许可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依托全国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由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自主勾选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认真落实“双告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开辟自主查询渠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与许可事项、审批和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企业共享平台精准、及时推送至有关审批和主管部门,完成告知要求。
3.深化住所承诺制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制作承诺书,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相关规定、符合使用条件作出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即可进行登记,有效释放创业场地资源,降低准入条件。
(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积极推进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然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场监管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领导副组长,相关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做好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举措,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改革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力争培训到岗、到人、到一线,为推进改革提供可靠的能力素质保障。
(三)强化督查问效。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密切跟踪、及时总结评估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基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邓州市市场监管局涉企经营许可事权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