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市监〔2021〕193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市监〔202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为切实加强信用修复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市局成立信用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管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科,信用监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所(队、中心)的工作指导。各业务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所(队、中心)的检查指导。
二是按照“谁决定、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实施信用修复。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办案机构负责;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信用修复由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负责(参照登记权限,个体户由相应的辖区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并按照规范的程序报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办案机构负责。
三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中的“修复范围和方式、修复条件和时限、修复程序、撤销机制、应急状态修复机制等规定,依法依规认真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四是各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对补救纠错行为予以激励。同时,严禁在信用修复管理中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