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年12月31日前向村级申报下年应享受对象材料申报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原件查看后返回)交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已激活能够进行资金发放“社保卡”复印件。
2、村级初审公示工作(村级收到对象个人申报材料后在1月10日前进行调查公示);
3、乡级审核、公示工作(乡级在1月20日前进行调查公示);
4、市级确认、公示工作:1月31 日日前;符合条件对象等待上级资金到位后进行发放。
注意事项 免费办理此项业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行的是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发放,
三、为方便群众办理准备采取的措施
1、个人携带需提供的各类证件原件由村级查看后,留取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由村级统一将个人相关证件复印件统一收取,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符合理由理由;
3、由村级统一收取符合条件个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经初审后,将对象相关信息上报至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在乡镇审核后上报市级,市级审核确认后依据对象提供的激活能够进行资金发放“社保卡”复印件,进行资金发放,实现群众少跑路、不出村,事项一次性办结。
备注:
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员为村级办理此事的专职人员;乡级党群众服务中心专干为乡级办理此事的专职人员;
市级卫健委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杨海涛(电话为13838776410)为办理此事的专职人员;
市级分管领导为卫健委副主任欧阳平辉(联系电话为
1383897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