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人、退休人员为2000元/人。
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院门诊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30元/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50元/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二)门诊慢性病: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年最高基金支付限额60万(限统筹+大病支付),报销比例在职75%、退休80%。
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月限额36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3、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第一年月限额5600元,第二年月限额4000元,第三年及以后月限额3200元,报销比例在职80%、退休80%。
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月限额10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5、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月限额15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6、肝硬化(失代偿期):月限额15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7、心肌梗塞性冠心病(非隐匿型):月限额14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8、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月限额8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9、类风湿性关节炎:月限额10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10、慢性心功能不全:月限额10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11、精神分裂症:月限额15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12、系统性红斑狼疮:月限额14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13、慢性丙型肝炎:月限额1800(第一个月),月限额1000(第二个月及以后),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14、慢性活动性肝炎:月限额350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15、血液透析滤过或灌流:年最高基金支付限额60万(限统筹+大病支付),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
16、血透合并高磷血症(福斯利诺):年最高基金支付限额60万(限统筹+大病支付),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
17、血透合并高磷血症(诺维乐):年最高基金支付限额60万(限统筹+大病支付),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
18、血透合并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西那卡塞):年最高基金支付限额60万(限统筹+大病支付),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
19、血透合并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帕立骨化醇):年最高基金支付限额60万(限统筹+大病支付),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
20、结核:月限额100元,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75%。
21、透析:月限额7000元,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血液透析);月限额6000元,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腹膜透析)。
(三)门诊重特大疾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
(四)门诊单病种:
共6种,分别为耐药性结核病、结核性胸膜炎、肺结核(复治)、单耐药结核、肺结核、肺结核(耐多药)。实行按病种付费,定额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门诊单病种按相应定额标准的 85%支付,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