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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内部站所简介  
       
   时间: 2012-11-05  作者: zjzrmzf [ 字体: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赵集镇政府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    62468001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分析来自上下、左右、内外的各种情况,为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2、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

  3、负责镇党委会、镇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镇党委政府专题会议、全体机关干部会及其他政务活动的准备工作。

  4、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村对镇党委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 

  5、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或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或意见,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决定;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组织处理  需要由镇党委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6、负责上级文电的收发,做好办公室文印、印章管理、文书立卷归档、机要管理、文书传输工作。

  7、做好接待服务、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后勤工作、领导及机关服务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所 62467668

  1、负责编制赵集镇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收支预决算;

  2、负责预算外资金和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和管理;

  3、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和信用社三个双管单位。

(三)工业办(招商办)

   1、认真贯彻和执行《乡镇企业法》实行依法行政管理。

     2、行使对企业的正常劳动安全监察并负责对新办企业安全卫生的监察与审批。行使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监察职能。

     3、负责对企业履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镇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经外贸纲性指标,并协调各收费部门完成各项纲性指

    6、负责开展对外招商工作及镇办企业、村办企业资金、物资、管理工作,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各种承包合同、租赁协议,联营或投入、上项目的各种

     文本审批、把关。

  7、负责镇工业统计工作。

   8、对所属企业的产品,申办名牌产品。 

(四)、农业中心

       1、依法行使政府对农业工作的管理职能,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2、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农业生产及经营活动。行政执法农业生产建设,畜牧生产建设及林业生产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及农机使用管理  中的违规和破坏行为。监督农业执法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 

   3、制定农业生产长远规划,指导农业各项生产进度。 

   4、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及农机站工作。

  5、对各村土地、山林、鱼塘的发包,三茺拍卖实施监督。严格审查各类承包合同,避免集体利益损失。 

   6、计划组织协调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育培养专业化生产典型,申请专项基金。为示范区提供信息、技术指导等工作。推广农业实用技术。

  7、认真做好农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来人来信等上访工作,帮助处理农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 

   8、按季节安排好农业生产,抗旱、抗汛、秋收、征购粮食、秋翻地及冬季进行科普之冬活动。 

   9、认真完成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下达的农业、林业生产任务,各种统计报表。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农业发展任务及其它各项任务。

(五)计划生育办公室  62464066

   1、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搞好优质服务,确保上级下达的人口责任目标任务。

   2、做好计划生育各类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3、开展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的作用。

   5、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做好办证、验证工作。

   6、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工作。

        7、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纪案件。

        8、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六)信访办  

   1、代表镇党委、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2、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3、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意见,向镇有关部门、局办科室交办、转办、督办信访案件。

   4、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

   5、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

   6、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7、向镇党委、政府提供重要信访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带有全局性或重要的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8、检查、指导、督促全镇各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

   9、组织实施全镇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对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

   10、积极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综治办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订我镇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我镇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我镇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维护社会稳定的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八)民政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

   2、根据我镇经济与发展规划,制订全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救灾工作,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4、管理社会救济,对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助工作。

   5、管理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

   6、组织实施社会福利规划,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条例。

   7、组织社会募捐活动,开展慈善救助。

   8、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活动。

   9、根据行政区域规划,组织区域边界勘界及地名工作。

   10、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1、劳动力供求情况调查。负责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的调查、集、建档、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2、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具体承办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个人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再就业情况台帐和数据库;负责调查、统计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情况,并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3、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与流动就业工作。承办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组织转移就业工作;承办流动就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合法权益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

 4、再就业工作。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初审、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调查、统计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承办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资格初审认定工作。

 5、就业援助。负责辖区内“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调查、登记、建档、统计和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掌握动态变化情况;承办就业援助具体工作。

 6、职业介绍。为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查询和职业介绍服务。

 7、指导服务。负责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动员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指导并组织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申请参加岗前和转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帮助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申请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和政策扶持。

 8、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工作台帐。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发放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健康和生活等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领取相关保险金的资格认定;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指导组织辖区开展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9、负责在镇村宣传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

 10、接受上级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村镇中心

   1、负责全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落实,规划图纸的设计和建设项目的放线管理工作。

   2、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监督和审计工作。

   3、负责城镇改造和旧村改造的拆迁协调及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用地手续及建设工程手续的上报及审批工作。

   5、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

(十一)安监办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协调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6、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在市安监局委托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烟叶生产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烟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的管理规章。

 2、拟定全镇烟叶生产收购工作意见和烟叶区域种植布局规划。

 3、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全镇烟叶生产工作。

 4、负责全镇烟叶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总结和普及推广工作。

 5、组织全镇烟叶生产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评比,协调解决烟叶生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指导协调全镇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宣传教育、科研、培训和信息等工作。

 7、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支持烟叶工作,帮助烟草部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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