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办(招商办)
1、认真贯彻和执行《乡镇企业法》实行依法行政管理。
2、行使对企业的正常劳动安全监察并负责对新办企业安全卫生的监察与审批。行使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监察职能。
3、负责对企业履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镇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经外贸纲性指标,并协调各收费部门完成各项纲性指
6、负责开展对外招商工作及镇办企业、村办企业资金、物资、管理工作,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各种承包合同、租赁协议,联营或投入、上项目的各种文本审批、把关。
7、负责镇工业统计工作。
8、对所属企业的产品,申办名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