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
2、根据我镇经济与发展规划,制订全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救灾工作,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4、管理社会救济,对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助工作。
5、管理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
6、组织实施社会福利规划,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条例。
7、组织社会募捐活动,开展慈善救助。
8、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活动。
9、根据行政区域规划,组织区域边界勘界及地名工作。
10、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