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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发布日期: 2014-01-16         信息来源: 邓州市夏集人民政府       编辑人: jingyl

 

事项名称

劳动争议仲裁

受理机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由仲裁科承担)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申报(处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需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1份,另根据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2、相关证据。

办理流程

1、提请仲裁;2、审查受理;3、调解;4、仲裁。

办理时限

一般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特殊情况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人社局东院三楼仲裁科

联系电话

0377-6309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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