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本人申请。
2、公示本村低保对象数额。由村支两委在村务公开栏和村里显要位置公示上级分配本村低保对象的数额。
3、初步提出低保候选人名单。由村民小组召集本组村民代表,参考人口比例,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提出低保对象候选人名单,提交村支两委研究。
4、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根据村民小组初步提出的低保对象候选人名单,村党支部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居民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基础上,提取五户近邻证明,召开党支部会议,提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人员的初步名单,形成初步意见。
5、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商议。根据村党支部初步提出的农村低保人员名单,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拟定农村低保对象名单。
6、党员会议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对村支“两委”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须经实到会半数以上党员签字同意。
7、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最终确定本村应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名单。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进行讨论。会议参加人数要符合法定人数,讨论通过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村民签字同意。
8、公示低保对象名单。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和群众聚集地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程序逐级上报。
9、审批并发放低保金。各乡、镇(街、区)要对各村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进行审核,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后,发给《邓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实施救助。对已批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