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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5-04-27         信息来源: 邓州市夏集人民政府       编辑人: 夏集乡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

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16

 

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

诊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增进医患和谐,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积极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控制医药费用,降低就医门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就医满意度。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2014110日起,在邓州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所、第二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四、实施对象

1.参加邓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参加邓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3.参加邓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4.上述范围外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虐、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存在第三方责任致伤致病的患者、户籍及参保地不在邓州辖区的患者(急危重患者除外)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对暂不能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患者,应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就诊流程,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治疗,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规范服务流程。实施“先住院、后付费”服务的医疗机构参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1.参保(新农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身份证、户口本及医保IC卡 (新农合医疗证)原件交医疗机构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

2.医疗机构要向患者出具抵押证件清单,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及时告知患者的医疗费用情况。对住院费用较大的,可分段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分段结算费用额度为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4000元,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所、第二人民医院3000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0元。

3.患者出院结算时,持医疗机构证件抵押清单及相关手续到医疗机构窗口支付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费用。

4.患者结算完成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抵押证件。

(三)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部门要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结算办法,为医疗机构实施“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提供资金保障。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医疗保险、新农合住院补偿额的10%-15%预拨直补预备金,每年110日前将预备金拨付至医疗机构,年终结算清零。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费用结算,并及时将结算资金拨付至医疗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基金预拨部分拨付至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

(四)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市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无主病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五)健全诚信保障体系。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患者信息在各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共享。将恶意逃费患者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并以公函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公安部门不予补办身份证、户口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参保参合手续;金融部门不予贷款;新闻媒体给予公开曝光;涉及逃费资金,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恶意逃费患者今后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及新农合大病再补助政策等。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心关注民生问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先住院、后付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强化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及时拨付、结算医疗保险、新农合资金,同时做好基金运行状况预测和资金安全工作,规避、防范医疗机构资金风险;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向医疗机构核拨相关资金;公安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安保,依法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费现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文广新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开展“先住院、后付费”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及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顺利推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政府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查清原因和责任,并严肃追究责任。自2014110日起,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各医疗机构要将“先住院、后付费”月报表上报市卫生部门,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患者比例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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