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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解除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14-11-26         信息来源: 邓州市夏集人民政府       编辑人: jingyl

 

一、事项名称

解除收养登记

二、办理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办理机构

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科

四、办理条件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同意;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五、需提交材料

收养人提交材料:

1、解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共同提出申请);

2、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3、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5、收养证6、解除收养协议(解除收养原因、事由、协议事项)

7、被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二张。

送养人提交材料:

1、送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六、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发放《解除收养登记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30日内审查办理

十、联系电话

0377-62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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