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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集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8-27         信息来源: 邓州市夏集人民政府       编辑人: jingyl

 

关于印发夏集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夏集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夏集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l_l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29)、《邓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夏集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l_3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3)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 I夏集乡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减灾委)

    乡减灾委为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乡减灾委主任由乡分管副乡长担任,乡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办公室主任由乡民政所所长担任,负责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乡减灾委成员单位:文化中心、民政所、财政所、武装部、中心校、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国土所、村镇中心、水利站、农业中心、卫生院、人社所、地税所、粮管所、统计站、电管站、网通公司。

  2 2乡减灾委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全乡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2)组织、领导全乡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活动和全乡的减灾活动。

    (3)负责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4)审议批准乡减灾委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项。

    (5)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23乡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减灾救灾支持措施。

    (2)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减灾宣传工作。

    (3)完成乡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 4乡减灾委成员单位

    乡减灾委成员单位在乡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灾害发生的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乡减灾委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成员单位之间联络通畅。建立乡级涉灾部门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乡灾情信息网络,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乡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32人力资源保障

  乡减灾委办公室要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各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工作水平。

  33资金保障

  乡村两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预算资金不足时,乡村要通过预备费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3 4物资保障

    乡民政所要根据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制定全乡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和设施,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要根据夏集乡的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的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

    35科技保障

    乡减灾委办公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等方面的人员,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乡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

    加快乡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36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乡减灾委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乡、村级灾害管理信息员培训。

    4信息管理

    41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局的农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乡减灾委办公室要及时掌握。

    乡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作出灾情预警,向乡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各村通报。

    42灾情管理

    乡民政所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各单位要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乡民政所报告:乡民政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乡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各村、各单位要在灾害发生后l5小时内同时上报乡民政所、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民政部。乡民政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乡政府和市民政局、省民政厅、民政部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至灾情稳定前,各村、各单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每日上午830分前向乡民政所报告灾情,乡民政所每日上午9时之前向乡政府和民政局报告灾情。

    在灾情稳定后,各村、各单位要在2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并向乡民政所报告;民政所要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的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乡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对干旱灾害,各村、各单位要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灾情初报,乡民政所汇总后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

  5预警响应

  51启动条件

  气象、水利、地震等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5 2启动程序

    乡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乡减灾委领导、乡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村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乡救灾物资储备点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工作。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灭害风险情况,检查并指导开展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

    (5)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乡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6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乡减灾委设定四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乡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II级响应由乡减灾委副主任(乡民政所所长)组织协调;皿级响应由乡减灾委副主任(乡民政所分管副乡长)组织协调、数响应由乡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乡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61 I级响应

  61_1启动条件

  (1)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超过500人: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农业人口25%以上。

    (2)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进入I级响应状态。

  613响应措施需政府救助人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

由乡减灾委决定。

    由乡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由乡减灾委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乡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请有关村负责人参加,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乡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乡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乡减灾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各村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乡财政所、民政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以乡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或由乡财政所、民政所联合向市财政局、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视情况向市民政局申请调拨生活援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援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援灾款物的发放。交管等部门加强援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乡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6)乡有关单位负责保障市场供就和价格稳定。网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乡村镇中心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和乡村公用设施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乡卫生院负责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7)乡民政所视情况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相关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灾民求助伤员救治等工作。

(8)灾情稳定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乡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乡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乡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I级响应。

    62级响应

    6 21启动条件

    (1)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5万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

    (2)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乡减灾委提出进入II级响应的建议;由乡减灾委副主任(乡民政所所长)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并向乡减灾委主任报告.

    62 3响应措施

    由乡减灾委副主任(乡民政所所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乡减灾委副主任(乡民政所所长)主持召开会商会,乡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请受灾村负责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乡减灾委副主任带队、乡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乡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乡减灾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村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乡财政所、民政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以乡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或由乡财政所、民政所联合向市财政局、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乡民政所为灾区紧急调援生活救助物资,视情况向市民政局申请生活救助应急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管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5)乡民政所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

(6)灾情稳定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必要时,乡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7)乡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 2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乡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乡减灾委副主任(乡民政所长)决定终止II级响应,并向乡减灾委主任报告。

  63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1)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30人以上l00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万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   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

    (2)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 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启动标准,向乡减灾委提出进入III级响应的建议;乡减灾委副主任(乡民政所副所长)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并向乡减灾委主任、副主任(乡民政所所长)报告。

  6 33应急措施

  由乡减灾委副主任(乡民政所副所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乡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乡民政所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乡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受灾村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乡财政所、民政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以乡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或由乡财政所、民政所联合向市财政局、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乡民政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祝情况向市民政局申请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教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乡卫生院指导受灾村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5)灾情稳定后,乡减灾委办公室指导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6)乡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乡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并报告乡减灾委主任、副主任。

    6 4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1)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

    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饮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八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5万人以上。

    (2)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 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乡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并向乡减灾委副主任报告。

  643响应措施

  由乡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乡减灾委办公室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乡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3)乡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受灾乡村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乡财政所、民政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根据受灾村申请,乡民政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乡卫生院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5)乡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乡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级响应,并向乡减灾委副主任报告。

  65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灾情稳定前,乡减灾委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乡减灾委要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 6其他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启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过渡性生活救助

    启动本预案级以上应急响应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乡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乡财政所、民政所及时下拨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乡民政所做好过渡性教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乡民政所、财政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7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由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乡民政所组织各村于每年9月中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受灾村要在每年1018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乡民政所备案。

    根据各村上报的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以乡政府名义或以乡民政所、财政所名义向市政府或市民政局、财政局提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申请。

    根据村里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所、财政所提出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表、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村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邻帮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田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防灾抗灾等因素,避开灾害隐患区域。

    731乡民政所根据村上报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以乡财政所、民政所的名义向市财政局、民政局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

    732乡民政所收到各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意见,按照乡政府确定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向乡财政所提出资金补助建议,报乡政府批准后下达。

    733各村要采取实地调查、抽样 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报乡民政部门。民政所收到各村上报本行政区域绩效评估情况后,采取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乡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7·3 4乡村镇中心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和选址工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8附则

    8·1  自然灾害救助物监管

    建立健全由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乡民政、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2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演练

    乡减灾委办公室协同乡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乡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乡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乡政府审批。各村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5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民政所制定,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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