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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于2019年3月,是由原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原邓州市林业局、原邓州市城乡规划中心三个单位的职能职责整合而来,共同履行我市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职责。主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 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 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 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 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 效。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 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
质量。
第五条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 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 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
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
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
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 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 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 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 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 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 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合 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
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 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 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 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 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
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性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 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 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定城乡 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 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
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性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 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
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 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勘 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
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 标准指导实施。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 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 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 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
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矿业权 出让及转让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 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
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市 矿产资源政策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 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 绘、测绘行业管理,协助做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测绘 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 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的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 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
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 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乡 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 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核报批 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 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内容的收集、
整理、策划、制作、布展及保护等工作。
(十七)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政府落实 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 决策部署及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
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八)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 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 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
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九)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 林、商品林和国家储备林的培育,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和长江 防护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邓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 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 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 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 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
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二)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 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 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 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
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 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的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 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 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 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措施,指 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
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五)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 策性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
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六)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 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 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 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
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 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
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
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上级拨付我市的资金、 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以 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 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
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九)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 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 测算、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
地测算、认定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 用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 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 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
处罚、督促整改。
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 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
砂监督管理工作。
4.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
重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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