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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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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豫直邓州制造[2017]18017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邓州市王欢塑料制品厂 | |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邓州市王欢塑料制品厂年处理1000吨废旧pvc材料项目,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第28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 |
一、建设地点:邓州市张村镇 | |
二、建设主要内容:项目新建处理车间、沉淀池、原料库、仓库及其他辅助设施;年处理1000吨废旧pvc材料,主要包括穿线管、下水管、扣板、门边料等;采用原料-人工分拣-破碎-产品的工艺生产;主要购置破碎机、脱水机、轻卡车、提料机、输送机等设备。项目生产中原料不分解,不挥发,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各种废水经处理后可重复循环使用。 | |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7年07月 至 2017年09月 | |
四、 总 投 资:60万元 ,其中: 企业自筹60万元, 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 其它资金0万元。 | |
备案机关盖章 2017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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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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