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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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邓州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发改委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7--60909222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47415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邓州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有:
    一、市发展改革委领导信息
    二、市发展改革委机构信息
    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六、市发改委的公告、公示
    七、日常具体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发展改革委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栏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受理单位: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377--60909222。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相关行业部门),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察局投诉电话:0377-62287335。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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