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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防灾知识 第一章 人民防空
发布时间: 2012-11-07       信息来源: 人民防空办

1、什么叫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即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防空。它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2、人民防空的性质任务是什么?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3、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4、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发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应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应当承担的人民防空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5、人民防空经费由谁负担?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主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6、什么叫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如何管理使用?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范围有哪些?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县城及省政府浙政函[2004]36号文确定的柳市等158个城镇的新建民用建筑(即工业生产厂房及构筑物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不包括农村村民在依法的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以及农改居建筑。
8、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浙价费[2004]121号文件规定,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分别如下: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3城市易地建设费按3000元/m2收费;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舟山市8城市易地建设费按2500元/m2收费;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属人防重点县(市)及城镇按2000元/m2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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