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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规范人民防空标识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19       信息来源: 人民防空办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公室、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保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能使命,切实加强人防系统“准军事化”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9年5月1日批准的中国人民防空标志,设计了人民防空标识,现就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标识种类

  (一)人民防空宣传旗

  人民防空宣传旗包括标志旗、标志单位旗和标志彩旗。

  标志旗旗面为红色,旗面上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象征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标志单位旗旗面为红色,旗面左上角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旗面中央印制表示各级人民防空的文字,是各级人民防空的标志,象征全体人民防空工作者时刻牢记人民防空的神圣职责,忠于党,忠于人民,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履行人民防空的光荣使命。

  标志彩旗旗面为单色(不含黑色),旗面上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象征人民防空为人民,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二)人民防空标志服饰

  人民防空标志服饰包括帽徽、领章、胸章、胸牌、机关人员臂章和专业队人员臂章。

  帽徽、臂章为盾型,基本图案为橙色背景上橄榄枝托起蓝色三角,橙色背景和蓝色三角,是民防国际通用标志的主体,橄榄枝象征和平与安宁;“CCAD”是英文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中国人民防空)的缩写,象征人民防空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坚强盾牌。机关人员臂章和专业队人员臂章冠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名称。

  领章为菱形,基本图案为橙色背景上橄榄枝托起蓝色三角,象征人民防空价值观所蕴含的牺牲精神、奉献精神、团结精神、创新精神、拼搏精神和争先精神。

  胸章由中国人民防空标志和省级人民防空名牌组成,省级人民防空名牌冠所在省级名称+“人防(民防)”,如“河北人防”、“北京民防”,矩形的省级人民防空名牌托起圆形的人民防空标志,象征各级人民防空(民防)部门齐心协力搞建设,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如旭日东升、蒸蒸日上。

  胸牌为矩形,在橙色背景上用小标宋简体黄字冠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人防指挥部名称,如“石家庄市人防指挥部”、“平山县人防指挥部”,以便于识别指挥部成员。

  二、规格标准

  (一)人民防空宣传旗

  标志旗为长方形,长与高之比为3︰2,通用尺度为192cm×128cm,旗面中央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标志直径为57.6 cm,标志中心点与旗面中心点重合。

  标志单位旗为长方形,长与高之比为3︰2,通用尺度为192cm×128cm,旗面左上角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标志直径为44.8cm,标志中心点距旗面左边(不含旗裤)、上端分别为32cm、28.8cm。旗面中央印制文字,标志部门旗和标志专业队旗冠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人民防空(民防)”或人防(民防)专业队名称,如“河北省人民防空”、“平山县人民防空”、“上海市民防特种救援队”,字高为17.6cm(行政区域名称5个字以上可单列一行,视字数多少适当调整字的大小和间距),用黑体黄字。

  标志彩旗为长方形,分彩旗和刀彩旗两种,彩旗尺度、式样同标志旗,刀彩旗宽与高之比为1︰2.5,通用尺度为64cm×160cm,旗面中央印制中国人民防空标志,标志直径与旗面宽度之比为2︰3,标志中心点与旗面中心点重合。

  (二)人民防空标志服饰

  人民防空标志服饰中除胸章分硬质和软质两种外,其他均为软质,按附图明确的规格标准进行制作。

  三、使用范围

  (一)人民防空宣传旗

  人民防空战备设施,人民防空(民防)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办公室,人民防空(民防)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学习室等场所使用。

  召开人民防空(民防)会议,组织人民防空(民防)宣传、庆祝、纪念、训练演练等活动,参与防灾减灾行动和遂行防空袭斗争任务时使用。

  (二)人民防空标志服饰

  人民防空(民防)机关工作人员平时上班或因公外出,着常服时佩带硬质胸章,着长袖或短袖衬衣时佩带软质胸章。

  组织人民防空(民防)训练演练、参与防灾减灾行动及遂行防空袭斗争任务统一着装时佩带软质标志服饰。人民防空(民防)指挥部和机关人员佩带帽徽、领章、胸章、臂章,专业队人员佩带臂章。其中,人民防空(民防)指挥部人员还应佩带胸牌。

  帽徽佩带在帽子前侧中央位置。领章佩带在衣领外翻部分前端中央,蓝色三角图形向上。胸章佩带在上衣右胸,其中,中国人民防空标志佩带在右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下端与袋盖上沿平齐,省级人民防空名牌佩带在中国人民防空标志正下方,上边距右胸袋盖上沿1cm。人民防空(民防)指挥部人员胸牌佩带在上衣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底边与袋盖上沿平齐。臂章佩带在上衣右大臂,臂章上沿距肩线7cm。

  四、制作方式

  为保证人民防空标识符合规范、标准和质量要求,首批标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指定单位制作,各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统计上报本地区人防系统所需数量,并向生产单位支付所需费用;以后由省级人民防空(民防)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格标准自行制作。

  五、使用要求

  (一)人民防空标识是中国人民防空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防空的重要象征,各级要庄重和正确使用人民防空标识,不得将人民防空标识用于商标、广告等商业性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人民防空标识。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负责人民防空标识的使用监督管理。

  (三)首批人民防空标识订购数量统计表于5月20日前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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