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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国家人防办和省人防办有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策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4-19       信息来源: 人民防空办

近期,省人防办对国家人防办、省人防办有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现予公告:

一、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 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十五条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不予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二、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的有关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第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国家人防办于20151123日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暂停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审批的公告》,全文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精神,国家人防办决定即日起暂停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审批。下一步,国家人防办将贯彻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要求,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人防系统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等措施办法。”

三、河南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过渡性管理要求

省人防办对开封市人防办《关于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延期问题的请示》(汴防办〔201735号)批复意见:“你办《关于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延期问题的请示》(汴防办〔20173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人防办同意并参照外省做法,在国家人防办暂停办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审批期间,为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资质到期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企业可继续在河南省内开展业务,待国家人防办新的规定出台后,遵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取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中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图审查收费办法可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执行,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或者参照单建人防工程大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执行。单建人防工程大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设计费的10%。”

 

                       20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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