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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国防动员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特殊环节
发布时间: 2023-10-31       信息来源: 人民防空办

序号 审批部门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该事项涉及的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的设立依据 特殊环节法定办理时限 特殊环节承诺时限 总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1 邓州市国防动员保障中心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第八条:按照谁审批谁组织评审的原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6个工作日 受理:即时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公示:0个工作日→办结:0个工作日
公示 0 0
2 邓州市国防动员保障中心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易地建设;(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附件3: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通过政务服务网或人民防空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1个工作日 受理:即时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办结:0个工作日
公示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3 邓州市国防动员保障中心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1.《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易地建设;(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附件3: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通过政务服务网或人民防空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1个工作日 受理:即时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办结:0个工作日
公示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注:总办理时限(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各特殊环节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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