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古城风采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工业      服务民生       服务城建      党风廉政建设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民生 >> 社会保障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1         信息来源: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编辑人: 古城街道办事处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邓政办〔2015〕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186号)要求:“从2015年1月起,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6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性支出等因素,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有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原有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有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有的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

 


2015年8月19日

 



   
友情链接:

主办: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地址: 邓州市新华西路22号 联系电话:0377-62210680    邮编:47415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9/20 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