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政[2013]6号
构 林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各行政村: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和《邓州市教育体育局、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邓州市财政局、邓州市监察局关于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邓教文[2013]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认真、科学进行认定,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7日——2013年5月20日)
各行政村要认真学习我省关于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
各单位要利用村级政务公开栏、召开村组干部会、张贴公告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要逐级把政策宣传到村、组、学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个对象,使他们尽快熟悉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2、个人申请阶段(2013年3月7日—2013年3月31日)
3、镇初审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5日)
4、镇审核阶段(2013年4月6日—2013年4月30日)
5、市审查复核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15日)
6、结果公示阶段(2013年5月16日—2013年5月31日)
7、补贴资金发放阶段(2013年7月1日起)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了加强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
各管理区书记组织本管理区各村支部书记,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申报、公示和认定工作。
构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