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林镇监委会工作制度
一、监委会对村级“三资”管理进行监督,特别是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每月督促报账员按时报账。
二、监委会对惠农强农资金及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结果上报镇纪委。
三、监委会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及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
四、监委会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进行监督,并将公开结果上报镇纪委。
五、监委会对村两委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六、认真履职,并做好监委会“三簿”记录。
七、广泛收集民意,积极配合两委及其成员正确履职,且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八、发现两委及其成员有违纪违法现象,视情况可以进行批评纠正,或向镇纪委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每月五日为监委会主任工作例会日,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安排本月工作计划。
十、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