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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环境保护局邓州分局关于环境监管与服务的承诺

信息索引号: NG320-1104-2023-00001 发布日期: 2023-09-14 录入人员: hjbhj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邓州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社会大众”为主题,联系本部门、本行业实际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有环保窗口,公示、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以及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内部规章制度,方便社会公众办事和监督。
二、对建设项目审批的服务承诺。在接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接到建设项目环保立项批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7个工作日内,接到环境建设项目登记表3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在接到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审查验收。
三、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服务承诺。认真执行、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与标准,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积极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做好法规、政策和技术的咨询服务,为提高办理效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前10日办理符合排污申报登记注册、年审、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对自然生态保护检查工作承诺。在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后,对上市公司或ISO14000认证证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申报创建市级环境优美小城镇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对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处理承诺。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自由裁量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将严格按照《关于环境保护规定违法违纪 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以上承诺,望社会各界监督执行。投诉电话:案件: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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