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登录邓州市环保局网站主页(http://www.dzhuanbao.com),点击浏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工程地理位置,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包括邓州市彭桥镇沿线区域;征求对象主要指线路所经区域内的居民及其他关注本工程建设的公众群体。
2、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4、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南阳市新建高速公路筹建协调领导小组
联系人:谢先庆
电话:0377-63190630
四、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号
联系人:张文圈
电话:0371-68323224
附件:《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报告书简本
1工程建设概况
拟建项目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境内,项目北连内邓高速,南接与湖北省主骨架公路网规划“六纵五横一环”中“纵五”老河口至宜都高速公路(老河口至谷城段)。项目路线全长13.147公里,起自邓州市彭桥镇赵楼东(K0+000),在内邓高速K51+043处设赵楼互通式立交与其相连,路线向西经小李岗、旗杆庙后在彭桥镇北上跨引丹总干渠,然后路线沿西南方向,经刘山、孙林岗到达终点豫鄂省界的彭桥镇翟庄南(K13+147),与湖北省老宜高速老河口至谷城段公路相接。
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米,全长13.147公里。全线占地合计1360.2亩,填方80.8526万立方米,挖方87.2878万立方米。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大桥835米/2座,分离立交219.29/3座。
项目投资总估算为人民币69008.5908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5248.9991万元。其中工程建筑安装费用45856.1664万元,占总投资的66.45%,自筹资金17252.1477万元,占总投资的25%。
建设工期安排为 2012年12月开工,2015年5月竣工,施工期为30个月。
2环境质量现状
2.1生态环境现状
(1)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农业区,开发历史悠久,人工种植等因素干扰较多, 基本上没有野生植被及大型的野生动物。评价区范围内无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
(2)评价范围内沿线多为人工栽培群落,整个系统可以得到较稳定的维持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
(3)评价范围内的经济主要依靠农作物种植,土地利用仍然是以传统的农业利用方式。人均耕地在2.25亩,农地复种指数较高,一般多在200%左右。
(4)从生产力的角度分析,评价范围整个农业生产水平处于河南省的中等水平。
(5) 工程区沿线水土流失主要为轻度,年均土壤侵蚀模数为700t/km2·a,没有涉及河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2声环境现状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全线4处噪声监测点现状均属于2类区,从噪声现状监测来看,由于本工程沿线现状为村庄受交通等噪声影响较小,工程沿线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能够满足相应要求。
2.3水环境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邓州市境内引丹总干渠水质监测指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的要求,排子河的水质监测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的要求。工程沿线河流水质均可满足相应的规划功能要求,说明评价区域水质情况良好。
2.4环境空气现状
评价区域内路段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区域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场地40m处可达到标准限值,夜间在300m处可达到标准限值;公路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的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夜间的影响较明显,为减轻影响,敏感点附近夜间禁止施工。
营运期:本工程共有4处噪声敏感点,均位于线路100m外。营运近期各敏感点预测声级范围昼间在54.1~57.0dB之间,夜间在53.8~56.5dB之间;昼间均不超标,夜间超标4处,超标幅度在3.8~6.5dB之间;声级水平增幅昼间在6.6~16.4dB之间,夜间在18.2~21.8dB之间。
根据营运期噪声预测结果及敏感点噪声超标状况,并结合房屋朝向与路线相对位置等因素,拟对工程沿线魏江、赵凡等4处敏感点30户安装180m2的隔声窗,降低本工程交通噪声对其的影响。
根据不同路段噪声预测结果,建议推荐线距路中心线两侧200m,临路首排不宜建大型集中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3.2环境空气影响
施工期:只要做好施工期道路洒水抑尘和施工场所的优化选址及防尘管理工作,公路施工对环境空气和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营运期:沿线附属设施不设置锅炉,采用空调取暖。本工程营运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源是各种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主要空气污染物是NO2、TSP等。根据近几年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综合结果,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十分有限,其中TSP扬尘主要源于环境本底,路面起尘贡献值极小;NO2均不存在超标现象。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轻微。
3.3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通过采用在施工营地附近设化粪池来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的粪便用于施肥,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施工场地应设防渗沉淀池和防渗蒸发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在蒸发池储存回收利用或蒸发,施工结束后蒸发池清理掩埋平整;施工场地应设置隔油池,及时收集所有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后再进入蒸发池,收集到的废油应回收利用;施工区内含有毒物质的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不得在距离排子河水体500m范围内以及距离引丹总干渠水体1200m范围内设置;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季节,严禁将挖出的泥渣及废弃物弃入河道或河滩等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对沿线水体水质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营运期:邓州市人民政府以邓环[2012]14号文《关于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工程跨越张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申请的批复》同意本工程跨越张沟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引丹总干渠。评价提出对跨越引丹总干渠的大桥(邓州市张沟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护栏进行加高加固的设计;在桥梁跨越常水位主河槽的部分加装防落网;对引丹总干渠大桥设计风险事故应急回收系统,在桥梁两端设收集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风险事故时泄漏的危险废液的应急储存池(应做防渗处理)以避免泄漏废液流入水体。根据常用运输槽车的吨位,建议在引丹总干渠大桥桥梁两侧分设置容积不小于100m3的危险废液应急储存池;沿线各收费站设置污水处理系统,将日常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灌等措施后,本工程营运期对沿线水体水质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4生态环境影响
(1)工程建设将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360.2亩,由于项目带状占地,相对于整个区域来说,其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不足以影响到所在地域的土地利用状况。
(2)本工程全线永久占用耕地数量为1342.6亩,农作物损失量为1387.0吨/每年,评价要求工程建设对占用的农田实行“占一补一”。
(3)本项目填方80.8526万立方米,挖方87.2878万立方米,经土石方调配后,挖方较填方多,需设置弃土场。目前本项目处于可研阶段,尚无项目弃土场布设调配资料。评价已根据弃土场设置原则提出相应环保要求。
(4)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增加量为6201.5t 。
(5)项目沿线没有国家、省、市级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国家、省、市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故不存在该方面的影响。
(6)本项目对区域生态完整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带状占地影响,对区域生态体系生产能力和稳定状况的改变影响不明显,对本区域生态完整性影响较小。
3.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集中收集,送沿线城镇现有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营运期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沿线收费站,均应配备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6 社会环境
本项目永久占地1360.2亩,其中占用耕地1342.6亩,占用河滩地17.6亩。工程永久占地对这些农民的生活将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对征地拆迁进行经济补偿。
本工程将修建大桥835米/2座,中桥235.32米/4座,小桥92.16米/4座,新建涵洞16道,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兼顾了排水工程。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基本上不会对工程沿线水利设施产生不良影响。
工程全线共设天桥8处,通道9道,可以满足两侧居民交通的需要,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工程沿线两侧居民的出行造成不利影响。
3.7风险分析
工程建成通车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概率为0.0071次/年。敏感路段营运期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翻车等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水体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尽管危险品运输事故中重大事故发生概率很小,但此类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严重。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引丹总干渠大桥的排水系统进行特殊设计,严禁桥梁路面径流直接排水水体;公路管理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做好应急计划,通过加强监控管理,并制定合理的危机应急处理机制体系,使污染风险降为最低。
4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本工程建设表示拥护和支持,并提出完善植被绿化和生态恢复、防止施工噪声和粉尘,切实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措施等建议和要求。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上述意见均以不同方式予以落实。
5环境保护措施投资
针对工程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分别提出了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估算环保投资288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8%。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邓州至豫鄂省界高速公路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境内,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一条重要地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同时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对公路沿线环境影响能够降低到最小程度。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严格执行工程环保措施,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