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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八分场25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3-25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关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第八分场25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八分场25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邓州市陶营乡任营村,法人代表秦英林,占地面积45,不在邓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禁养区内。建设内容包括:后备保育舍、后备育肥舍、后备配种舍、怀孕舍、哺乳舍、厌氧发酵池、漏缝板过滤池、沉淀池、沉砂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储气柜、事故池、有机肥发酵罐、沼液暂存池和其他辅助设施等,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该项目总投资为1007.99万元,场内环保治理工程投资为87万元。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坚持综合利用优先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将环境保护纳入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政策措施。

同时针对该项目所在位置的环境特征,要求建设单位做到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要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除尘,减轻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原材料及废渣要规范堆存处置,便于集中收集处理;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工程结束后要加强绿化,植树种草,恢复和补偿被损坏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1、养殖废水污染防治

该项目的养殖废水采用“过滤池+集水池+固液分离机+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器+沼液贮存池”的污水处理工艺;营运过程中要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零排放;要规范粪便及沼液的运输、贮存等环节,严禁沼液漏排、偷排,并做好“三防”措施;经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农田灌溉,土地消纳面积不少于497.7亩,保证废水不排入地表水环境,实现农养结合,种养平衡;在田间农灌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检测区域地下水质变化,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市环保局。

2、废气污染防治

该项目猪舍、猪粪暂存池、沼渣储存池以及污水处理单元所产生的恶臭气体,要采取设置防护距离、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改进饲料配比,定期消毒清洗等方法进行除臭处理;锅炉废气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焚烧炉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3、固废防治

猪粪、固液分离固形物和污水处理单元的污泥、沼渣等贮存场,要采取“三防”(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贮存场所所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后要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收集后的固型粪送至粪便堆肥车间堆肥处理后农田利用;项目病死猪按环评要求进行焚烧处理;医疗废物应制定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按要求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抛洒。

4、噪声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设施中的风机、电机、泵类及饲料加工室的饲料粉碎机、饲料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减振、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卫生防护距离

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

三、本项目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901t/a,NOX0.864 t/a,不设置污水排放总量,并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该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版)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试运营三个月内必须经邓州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邓州市环保局乡镇环境保护所负责。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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