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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杏山董营小山寨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3-25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关于对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杏山董营小山寨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开发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杏山董营小山寨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评价分析报告和我市环境规划,结合项目区环境特点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邓州市彭桥镇董营村南侧。矿区范围面积为0.1186km2,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26t/a,生产服务年限25.4年。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39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12万元。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其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除尘,施工原料及废渣应定点存放,便于集中收集处理,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噪音扰民,施工期结束后应对矿山开采区、矿山道路、表土堆存区、供电线路区种树植草,恢复和补偿自然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粉尘污染。

2、项目运营期要求

1)项目在运营期间应采取对钻孔设备添加袋式除尘器,合理布置炮孔,加强装药和填塞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人定期对道路、矿山开采区和矿区卸车区域洒水除尘,减少粉尘及二次扬尘的产生。

2)选择性能良好的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施工及生产噪声。

3)矿区设旱厕一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符合农灌标准,用于场地降尘和绿化用水或附近农田灌溉。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统一运至乡镇垃圾转运站处理。

4)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对剥离表土必须送至表土堆存区堆存,并采取临时拦挡和顶部绿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用于采矿结束后采区覆盖,实现填挖平衡,保持生态环境。运营期产生的废土石必须运至水泥厂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抛洒。

5)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管理制度,使防治措施落在实处。

6)针对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所提出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完善规章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对矿山开采区设置警示牌,加强开采区安全方面宣传等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三、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四、矿区服务年限到期后,必须落实污染和生态恢复计划,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经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后,再行关闭。

五、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营。

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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