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环〔2017〕28号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成立环保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邓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法政办[2017]3号)要求,为加强对环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邓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委会人员组成
主 任:鲁启先 局 长
副主任:张 琪 副局长
张先恒 党组成员
委 员:姚 锋 法制科科长
刘克军 环评科科长
费振辉 污防科科长
滕 峰 生态科科长
丁雪燕 总量科科长
岳 超 大气科科长
高 峰 辐射科科长
杨 帆 信访科科长
范俊峰 监测站站长
张君吉 环境监察大队长
姚 伟 乡镇环境监理所所长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科,具体负责全局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杨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认真排查,调解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2、预测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时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依法理性地表达意愿或诉求。
4、积极参与由市法制办组织的协调联动工作。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