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15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生态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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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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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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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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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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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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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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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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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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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15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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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陶营乡西陈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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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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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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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专业化生猪养殖场,建设规模为年出栏2.5万头商品猪(年存栏育肥猪8300头,诱情公猪220头)。建设内容包括:后备舍20座、公猪舍2座,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1座、沼液施肥综合利用系统、沼渣暂存场1座等;工程采用高架床集约化养殖工艺,清粪方式采用干清粪工艺(环办函〔2015〕425号文)。项目拟建设场区占地94亩,协议消纳地面积831亩,总投资175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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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养殖过程猪舍及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养殖过程及时清粪,粪污处理区及沼液储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淋除臭剂处理,沼气燃烧废气由8m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3m的烟囱排放,预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养殖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水和沼渣暂存场渗滤液。场区废水经过厌氧发酵处理后通过沼液管道排入沼液储存池内。沼液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消纳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在非施肥期在场内沼液储存池中暂存。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固液分离产生的猪粪固形物、厌氧发酵后的沼渣、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养殖过程产生的少量病死猪尸、废脱硫剂及职工生活垃圾等。猪粪固形物及沼渣经收集运往沼渣暂存池暂存后运至邓州五场制作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只定期由密闭罐车运送至邓州市九龙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化制处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定期交由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猪叫声、清洗猪舍时高压水枪配套空压机、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粪污处理设施水泵及沼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其源强为70—90dB(A)。在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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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两次公示、发放公众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及在陶营乡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公众调查表200份,有效回收200份,100%的被调查公众认为该项目选址合适;100%的被调查公众支持该项目在本地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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