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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15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8-30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已经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经审议,我局将对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15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生态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15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邓州市陶营乡西陈庄村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专业化生猪养殖场,建设规模为年出栏2.5万头商品猪(年存栏育肥猪8300头,诱情公猪220头)。建设内容包括:后备舍20座、公猪舍2座,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1座、沼液施肥综合利用系统、沼渣暂存场1座等;工程采用高架床集约化养殖工艺,清粪方式采用干清粪工艺(环办函〔2015〕425号文)。项目拟建设场区占地94亩,协议消纳地面积831亩,总投资1757.86万元。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养殖过程猪舍及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养殖过程及时清粪,粪污处理区及沼液储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淋除臭剂处理,沼气燃烧废气由8m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3m的烟囱排放,预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养殖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水和沼渣暂存场渗滤液。场区废水经过厌氧发酵处理后通过沼液管道排入沼液储存池内。沼液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消纳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在非施肥期在场内沼液储存池中暂存。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固液分离产生的猪粪固形物、厌氧发酵后的沼渣、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养殖过程产生的少量病死猪尸、废脱硫剂及职工生活垃圾等。猪粪固形物及沼渣经收集运往沼渣暂存池暂存后运至邓州五场制作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只定期由密闭罐车运送至邓州市九龙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化制处理,疾病防疫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定期交由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猪叫声、清洗猪舍时高压水枪配套空压机、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粪污处理设施水泵及沼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其源强为7090dBA)。在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本项目采取两次公示、发放公众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及在陶营乡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公众调查表200份,有效回收200份,100%的被调查公众认为该项目选址合适;100%的被调查公众支持该项目在本地区建设。

(二)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关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15分场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15分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18035号)已收悉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邓州市陶营乡西陈庄村,建设规模为年出栏2.5万头商品猪(年存栏育肥猪8300头,诱情公猪220头)。建设内容包括:后备舍20座、公猪舍2座,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1座、沼液施肥综合利用系统、沼渣暂存场1座等;工程采用高架床集约化养殖工艺,清粪方式采用干清粪工艺。项目拟建场区占地面积94亩,协议消纳地面积831亩,总投资175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坚持综合利用优先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将环境保护纳入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政策措施。

同时,针对该项目所在位置的环境特征,要求建设单位做到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要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分配施工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肆意破坏与工程无关的土壤、植被;对施工场地要按照“六个100%”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原材料及废渣要规范堆存处置;工程结束后要做好土地的平整工作,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二)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养殖过程猪舍及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养殖过程猪舍应及时清粪,粪污处理区及沼液储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沼气燃烧废气由8m高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3m的烟囱排放。

    2.养殖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厌氧发酵后在沼液暂存池内暂存,沼液作为农肥资源化利用。项目消纳土地面积为831,并做好“四防”(防遗撒、防渗漏、防流失、防恶臭)措施,不得漏排、偷排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分析地下水质;设立应急预案,发现事故及时处理。    

    3.固废防治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固形物、厌氧发酵后的沼渣、养殖过程产生的少量病死猪尸、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及职工生活垃圾等。猪粪固形物及沼渣经收集运往沼渣暂存池暂存后运至邓州五场制作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由专用车辆运送至邓州市九龙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化制处理,医疗废物定期交由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

4.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噪声主要为猪叫声、清洗猪舍时高压水枪配套空压机、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粪污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不设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该建设项目报告书》(报批版)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邓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9日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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