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对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姚李分场新增配套饲料中转区项目和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新增配套饲料中转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生态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姚李分场新增配套饲料中转区项目 |
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邓州牧原姚李分场院内 |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项目利用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姚李分场厂区内115m2,新建4层中转站房330m2,建设1座配套饲料中转区,含1条15t/h粉状饲料制粒生产线;辅助工程:新建48m2锅炉房1座,安装1.5t/h燃气锅炉1台;新建30m2LNG储罐房1座;环保工程:新增3套脉冲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建设规模为:项目粉状饲料制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5t/h。 |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口废气、破碎废气、制粒冷却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投料口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将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制粒冷却废气经过沙克龙除尘器处理;破碎机废气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投料废气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投料口废气、制粒冷却废气和破碎废气经同一24m高排气筒排放,各粉尘排放浓度要确保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污染物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用水和锅炉房软水制备废水。项目新鲜水经软化后进入锅炉制造蒸汽,用于制粒,其中直接接触部分进入物料,间接加热部分冷凝后循环利用;软水制备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法制备软化水,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固废和磁选产生的金属等。项目粉尘经各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磁选产生的金属经收集后外售。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混合机、烘干机、造粒机和配套风机等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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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新增配套饲料中转区项目 |
邓州市都司镇高李村邓州牧原姚李分场院内 |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项目利用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厂区内230m2,新建中转站房7个,建设2座配套饲料中转区,各含1条10t/h粉状饲料制粒生产线;辅助工程:新建648m2锅炉房1座,安装1.0t/h燃气锅炉2台;新建67000m2LNG储罐房1座;环保工程:新增3套脉冲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建设规模为:项目粉状饲料制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0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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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口废气、破碎废气、制粒冷却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投料口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将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制粒冷却废气经过沙克龙除尘器处理;破碎机废气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投料废气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投料口废气、制粒冷却废气和破碎废气经同一24m高排气筒排放,各粉尘排放浓度要确保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污染物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用水和锅炉房软水制备废水。项目新鲜水经软化后进入锅炉制造蒸汽,用于制粒,其中直接接触部分进入物料,间接加热部分冷凝后循环利用;软水制备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法制备软化水,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固废和磁选产生的金属等。项目粉尘经各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磁选产生的金属经收集后外售。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混合机、烘干机、造粒机和配套风机等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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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关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姚李分场新增配套饲料中转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姚李分场新增配套饲料中转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19〕016号)收悉。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邓州牧原姚李分场院内,项目总投资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项目利用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姚李分场厂区内115m2,新建4层中转站房330m2,建设1座配套饲料中转区,含1条15t/h粉状饲料制粒生产线;辅助工程:新建48m2锅炉房1座,安装1.5t/h燃气锅炉1台;新建30m2LNG储罐房1座;环保工程:新增3套脉冲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建设规模为:项目粉状饲料制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5t/h。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满足各项环保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同时,针对该项目所在位置的环境特征,要求建设单位做到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期间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口废气、破碎废气、制粒冷却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投料口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将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制粒冷却废气经过沙克龙除尘器处理;破碎机废气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投料废气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投料口废气、制粒冷却废气和破碎废气经同一24m高排气筒排放,各粉尘排放浓度要确保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污染物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用水和锅炉房软水制备废水。项目新鲜水经软化后进入锅炉制造蒸汽,用于制粒,其中直接接触部分进入物料,间接加热部分冷凝后循环利用;软水制备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法制备软化水,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固废和磁选产生的金属等。项目粉尘经各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磁选产生的金属经收集后外售。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混合机、烘干机、造粒机和配套风机等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 0.126t/a,NOX 0.583t/a。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该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版)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邓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0日
关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新增配套饲料中转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新增配套饲料中转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19〕017号)收悉。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邓州市都司镇高李村邓州牧原高李分场院内,项目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项目利用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高李分场厂区内230m2,新建中转站房7个,建设2座配套饲料中转区,各含1条10t/h粉状饲料制粒生产线;辅助工程:新建648m2锅炉房1座,安装1.0t/h燃气锅炉2台;新建67000m2LNG储罐房1座;环保工程:新增3套脉冲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建设规模为:项目粉状饲料制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0t/h。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满足各项环保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同时,针对该项目所在位置的环境特征,要求建设单位做到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项目在施工期间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口废气、破碎废气、制粒冷却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投料口废气通过引风管道将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制粒冷却废气经过沙克龙除尘器处理;破碎机废气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投料废气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投料口废气、制粒冷却废气和破碎废气经同一24m高排气筒排放,各粉尘排放浓度要确保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污染物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用水和锅炉房软水制备废水。项目新鲜水经软化后进入锅炉制造蒸汽,用于制粒,其中直接接触部分进入物料,间接加热部分冷凝后循环利用;软水制备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法制备软化水,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固废和磁选产生的金属等。项目粉尘经各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磁选产生的金属经收集后外售。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混合机、烘干机、造粒机和配套风机等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 0.168t/a,NOX 0.794t/a。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该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版)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五、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邓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