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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火龙渠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28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对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火龙渠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生态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火龙渠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92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9万元。项目工程主要为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护岸工程、拦水坝工程及景观工程。工程开挖疏浚长度2.066km,起于东方大道、穿平安大道至安康街,折向南至湍滨北路,采用复式断面;护岸工程分河段采取建格宾护垫生态护岸和直立式护坡采用自嵌式挡土墙;在火龙渠穿平安大道桥涵上游处新建1座滚水坝,在火龙渠穿湍滨北路桥涵上游处新建1座液压坝,使绿轴公园和滨河时尚公园通过火龙渠连接形成一个整体的景观水域;景观工程主要为长3.44km的滨水步道两侧布置植物和景观节点。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和河道清淤疏浚搅动底泥产生的恶臭气体。为降低项目施工期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816号)中的相关要求;工程汽车运输和施工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在河道清淤工程时为减少臭气的排放,建议在施工河道周围设置围栏,避免废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污泥晾晒场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沿河两岸100m以上敏感点的高程河床处,晾晒到一定程度后用车辆及时密闭清运,不得在河道内长时间堆放。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产生的清洗废水、围堰基坑废水及污泥晾晒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排入地表水体;火龙渠河床淤泥清除时,围堰基坑废水通过水泵抽出外排至火龙渠河流内。项目采用水中清淤,污泥含水量大,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应在河道内设置污泥晾晒场,污泥晾晒场四周修筑土质排水沟,污泥晾晒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外排。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火龙渠河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和清淤污泥。生活垃圾定期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开挖土方堆存于临时堆场,用作后期两岸区域绿化覆土使用。火龙渠河道疏浚污泥采取在河道内设置污泥晾晒场,对清出的污泥进行摊铺晾晒脱水,脱水后由密闭的污泥清运车运至邓州市垃圾填埋场堆存。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区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往返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经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均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生态

    项目在施工期间要加强环境管理,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水保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土地的平整工作,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二)营运期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污染物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项目区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邓州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二)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关于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火龙渠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火龙渠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19045号收悉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自东方大道,经绿轴公园、穰邓大道,南至湍滨北路段火龙渠河道,项目总投资392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9万元。项目工程主要为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护岸工程、拦水坝工程及景观工程。工程开挖疏浚长度2.066km,起于东方大道、穿平安大道至安康街,折向南至湍滨北路,采用复式断面;护岸工程分河段采取建格宾护垫生态护岸和直立式护坡采用自嵌式挡土墙;在火龙渠穿平安大道桥涵上游处新建1座滚水坝,在火龙渠穿湍滨北路桥涵上游处新建1座液压坝,使绿轴公园和滨河时尚公园通过火龙渠连接形成一个整体的景观水域;景观工程主要为长3.44km的滨水步道两侧布置植物和景观节点。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满足各项环保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同时,针对该项目所在位置的环境特征,要求建设单位做到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和河道清淤疏浚搅动底泥产生的恶臭气体。为降低项目施工期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816号)中的相关要求;工程汽车运输和施工机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在河道清淤工程时为减少臭气的排放,建议在施工河道周围设置围栏,避免废气直接扩散到岸边;污泥晾晒场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沿河两岸100m以上敏感点的高程河床处,晾晒到一定程度后用车辆及时密闭清运,不得在河道内长时间堆放。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产生的清洗废水、围堰基坑废水及污泥晾晒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排入地表水体;火龙渠河床淤泥清除时,围堰基坑废水通过水泵抽出外排至火龙渠河流内。项目采用水中清淤,污泥含水量大,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应在河道内设置污泥晾晒场,污泥晾晒场四周修筑土质排水沟,污泥晾晒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外排。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火龙渠河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和清淤污泥。生活垃圾定期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开挖土方堆存于临时堆场,用作后期两岸区域绿化覆土使用。火龙渠河道疏浚污泥采取在河道内设置污泥晾晒场,对清出的污泥进行摊铺晾晒脱水,脱水后由密闭的污泥清运车运至邓州市垃圾填埋场堆存。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区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往返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经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均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生态

项目在施工期间要加强环境管理,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水保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土地的平整工作,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二)营运期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污染物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项目区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邓州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不设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该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版)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五、本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满5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核。

    、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邓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2日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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