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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邓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28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对河南邓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生态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邓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项目

邓州市腰店镇大房营村

河南邓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5万元。项目流转土地1148.779亩,实际占地744亩(其中644亩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其余100亩用于种植)。项目建设特色种植300亩,智能温室50亩,日光种植棚200亩,农业体验中心20亩,沼气发酵罐31620立方米,有机肥车间5300㎡,废弃物收集、输送、调配中心12400㎡,技术服务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有机食品展示品尝中心等共计9000㎡,蔬菜加工分拣车间、冷库8000㎡;同时配套建设沼气发电、沼液施肥综合利用等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沼气730m³,年发电约257万千瓦,年产有机肥约2.2万吨。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粪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沼气燃烧废气,项目在采用《报告表》所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厂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进入粪污处理系统处理,中后期雨水进入雨水管网。项目所产生的沼液拟全部暂存于沼液贮存池(有效池容104800m³),同时,项目消纳地面积为270亩大棚蔬菜、300亩果园和5255亩农田。为避免项目废水下渗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建设单位应对粪污处理区做好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环境监控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地下水监测各项要求,定期监测分析地下水质。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厌氧发酵后的沼渣、废脱硫剂、生物除臭滤池废填料、农产品分拣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等。项目沼渣发酵制作有机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生物除臭滤池废填料可返回有机肥制作工序作配料,农产品分拣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粪污处理设施、发电机、制冷机等设备及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源强为70—90dB(A)。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噪声经厂房、围墙等阻挡衰减后,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二)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关于河南邓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

河南邓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邓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南阳荣青环境工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19041号收悉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邓州市腰店镇大房营村,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5万元。项目流转土地1148.779亩,实际占地744亩(其中644亩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其余100亩用于种植)。项目建设特色种植300亩,智能温室50亩,日光种植棚200亩,农业体验中心20亩,沼气发酵罐31620立方米,有机肥车间5300㎡,废弃物收集、输送、调配中心12400㎡,技术服务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有机食品展示品尝中心等共计9000,蔬菜加工分拣车间、冷库8000;同时配套建设沼气发电、沼液施肥综合利用等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沼气730m³,年发电约257万千瓦,年产有机肥约2.2万吨。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满足各项环保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同时,针对该项目所在位置的环境特征,要求建设单位做到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标准,采取相应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施工期应及时合理规划好挖方的回填及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二)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粪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和沼气燃烧废气,项目在采用《报告表》所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厂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进入粪污处理系统处理,中后期雨水进入雨水管网。项目所产生的沼液拟全部暂存于沼液贮存池(有效池容104800m³),同时,项目消纳地面积为270亩大棚蔬菜、300亩果园和5255亩农田。为避免项目废水下渗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建设单位应对粪污处理区做好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环境监控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地下水监测各项要求,定期监测分析地下水质。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厌氧发酵后的沼渣、废脱硫剂、生物除臭滤池废填料、农产品分拣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等。项目沼渣发酵制作有机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生物除臭滤池废填料可返回有机肥制作工序作配料,农产品分拣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粪污处理设施、发电机、制冷机等设备及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源强为70—90dB(A)。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噪声经厂房、围墙等阻挡衰减后,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产生量≤0.0406t/a,NOx产生量≤2.8623t/a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该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版)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均得到妥善处置或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须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五、本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满5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核。

    、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由邓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8日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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