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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阳邓州惠民-高集Ⅱ回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8-20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邓环审201935号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恩湃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阳邓州惠民-高集Ⅱ回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阳自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评估意见〔宛环评估表(2019)37号〕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新建220千伏惠民变至110千伏高集变输电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度23.3千米,其中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长度1.7千米,单回路架设长度21.6千米。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居民区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相应限值。

(2)送电线路与公路、电力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穿越防护林带时,应采用较小塔形、高塔跨越方式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3)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占地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采取苫布覆盖、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措施,禁止施工扰民。

(4)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2019年6月25日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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