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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09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377—62194877
    真:0377—62194866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编:4741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审批文件全文 审批文号
1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 邓州市丹江大道南侧、G207国道西侧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设计,本次二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和配套污水管网两部分。污水厂厂区部分需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规模为3.0万m3/d。配套污水管网部分包括污水管道和南二环污水提升泵站两个子项目:污水管道位于现状道路下,管道总长为16.913km(其中主管为14.798km、用户支管为2.115km);南二环路污水提升泵站,其泵站规模为1.5万m3/d。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邓州市丹江大道南侧、G207国道西侧,投资20139.56万元,环保投资20139.56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m³/d。
三、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扬尘严格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落实,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必要的遮挡,并搭建施工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对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除臭措
施,确保废气不影响周围环境;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并在厂区上游(北方)设置1口观测井,下游(南方)设置2口观测井,污水采用预处理+改良型氧化沟二级处理+MBR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产生噪音的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生产固废经调理、稳定化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工程厂址外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布局新的环境敏感点。
(四)建设单位在进水口、出水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并安装水温、COD、氨氮等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
四、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培训环境风险应急工作人员,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及时处理。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328t/a,HN3-N 16.4t/a。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全区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出现超标排污、事故性排放等环境问题。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环审[2019]137号
2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邓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污泥处理(调整)项目 邓州市南二环中段南侧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占地面积约1584平方米(约2.4亩),日处理污泥约30吨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原则批准《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邓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污泥处理(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及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邓州市南二环中段南侧,占地1584m2,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年产7665吨好氧堆肥熟料。
三、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营运期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综合车间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系统抽入除臭装置中,再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车辆清洗废水和除臭系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营运期地面必须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所有物料进库存放,车间、料库四周密闭,库内安装固定的抑尘装置,通道口需安装封闭性良好的硬质门,
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加强厂区绿化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保证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废气均达标排放;项目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厂房采取封闭、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和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工程厂址外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布局新的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方应定期(一年两次)对好氧堆肥熟料进行粪大肠菌群菌值及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检测。
六、本项目无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全区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出现超标排污、事故性排放等环境问题。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环审[2019]138号
3 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杏山大道 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新建1座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 经研究,现对《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原则批准《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及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杏山大道东侧,占地13535.4m2,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
三、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扬尘严格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落实,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必要的遮挡,并搭建施工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粉料筒仓含尘粉气经仓顶单机滤芯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骨料加热、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统一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孔及沥青出料口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抽风集气后送沥青烟净化系统(活性炭+
低温等离子+UV光解催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氨法脱硫处理后,由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区砂料场采用密闭方式输送物料,并在易产生扬尘部位加装喷淋装置,以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营运期地面必须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所有物料进库存放,车间、料库四周密闭,库内安装固定的抑尘装置,通道口需安装封闭性良好的硬质门,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加强厂区绿化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保证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废气均达标排放;项目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厂房采取封闭、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培训环境风险应急工作人员,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及时处理。
五、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工程厂址外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布局新的环境敏感点。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264t/a,NOX 1.195t/a。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全区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出现超标排污、事故性排放等环境问题。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环审[2019]139号
4 邓州市富洋塑料加工厂塑料袋加工项目 邓州市新华西路南侧 邓州市富洋塑料加工厂 租赁邓州市古城办事处新西居委会十二组闲置土地(1577.5平方米)及房屋(1000平方米),新建年加工塑料袋6吨项目。 经研究,现对《邓州市富洋塑料加工厂塑料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原则批准《邓州市富洋塑料加工厂塑料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及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邓州市新华西路南侧,占地1577.5m2,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年加工塑料袋6吨。
三、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对设备进行安装,项目方应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噪声。
(二)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吹膜及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生产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
间,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工程厂址外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布局新的环境敏感点。
四、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4t/a。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全区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出现超标排污、事故性排放等环境问题。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环审[2019]140号
5 邓州市友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 邓州市白牛乡白牛村 邓州市友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占地9613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主体工程搅拌楼、原料库、办公用房等;建设规模: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 经研究,现对《邓州市友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原则批准《邓州市友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及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邓州市白牛镇白东村,占地9613m2,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
三、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扬尘严格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落实,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必要的遮挡,并搭建施工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水泥及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高空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不得外排;项目区砂料场采用密闭方式输送物料,并在易产生扬尘部位加装喷淋装置,以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营运期地面必须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所有物料进库存放,车间、料库四周密闭,库内安装固定的抑尘装置,通道口需安装封闭性良好的硬质门,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加强厂区绿化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保证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废气均达标排放;项目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厂房采取封闭、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产固废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工程厂址外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布局新的环境敏感点。
五、本项目无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全区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出现超标排污、事故性排放等环境问题。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环审[2019]141号
6 邓州市宏翔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料加工项目 邓州市古城街道建新社区 邓州市宏翔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机制砂加工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吨机制砂 经研究,现对《邓州市宏翔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原则批准《邓州市宏翔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工程设计和环保投资及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邓州市古城街道建新社区,占地4000m2,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年产30万吨石料。
三、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扬尘严格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落实,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必要的遮挡,并搭建施工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和洗沙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区石料场采用密闭方式输送物料,并在易产生
扬尘部位加装喷淋装置,以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营运期地面必须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所有物料进库存放,车间、料库四周密闭,库内安装固定的抑尘装置,通道口需安装封闭性良好的硬质门,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加强厂区绿化及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保证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废气均达标排放;项目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厂房采取封闭、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产固废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工程厂址外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布局新的环境敏感点。
五、本项目无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全区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出现超标排污、事故性排放等环境问题。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环审[201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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