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对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并拟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生态科。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与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场生猪养殖项目 |
邓州市刘集镇余家村 |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为年存栏0.8万母猪,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建设内容:保育舍64栋、育肥舍112栋、怀孕舍36栋、哺乳舍32栋、后备舍8栋、病死猪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集中供料区、销售区、生活区、固粪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收集池、沼液储存池、黑膜沼气池。 |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无害化处理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废水全部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废水经过厌氧发酵的出水沼液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消纳地进行综合利用,在非耕作期于场内沼液储存池中暂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养殖过程、粪污处理过程、收集池、沼液储存池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采取以下措施可以从源头减少恶臭的产生:猪舍使用漏缝地板,保证粪便冷却,并尽快从猪舍内清粪,在猪舍内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可减少猪粪污染;此外,通过在恶臭产生单元喷洒除臭剂、固粪处理区臭气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周围绿化面积、加强绿化等措施保证场界臭气排放达标。沼气3m高火炬燃烧后达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规定限值要求(油烟排放限值1.5mg/m3,去除效率≥90%)。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猪叫声、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粪污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场房隔声等措施,再经场界距离衰减后,可以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固形物、厌氧发酵后的沼渣、病死猪尸、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及废脱硫剂等。养殖过程产生的猪粪固形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用于制备生物肥,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处置;病死猪尸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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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17-30日两次通过网站、报纸、张贴公示等措施邀请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