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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场生猪养殖项目和第十九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受理和拟审批的合并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10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将对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场生猪养殖项目和第十九分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并拟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生态科。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与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场生猪养殖项目

邓州市刘集镇李谦桥村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为年存栏0.4万母猪,年出栏10万头商品猪。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括:怀孕舍18栋、哺乳舍16栋、后备舍4栋、保育舍24栋、育肥舍48栋、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等。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无害化处理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废水全部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废水经过厌氧发酵的出水沼液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消纳地进行综合利用,在非耕作期于场内沼液储存池中暂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养殖过程、粪污处理过程、沼液储存池的恶臭气体、沼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采取以下措施可以从源头减少恶臭的产生:猪舍使用漏缝地板,保证粪便冷却,并尽快从猪舍内清粪,在猪舍内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可减少猪粪污染;此外通过在恶臭产生单元喷洒除臭剂、固粪处理区臭气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周围绿化面积、加强绿化等措施保证场界臭气排放达标。沼气燃烧废气由不低于3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由1根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规定限值要求(油烟排放限值1.5mg/m3,去除效率≥90%)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猪叫声、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粪污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场房隔声等措施,再经场界距离衰减后,可以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固形物、厌氧发酵后的沼渣、病死猪尸、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废脱硫剂等。养殖过程产生的猪粪固形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发酵后作为有机肥;病死猪尸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62日、2020610-23日在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网站南阳日报公告张贴等措施进行公示

2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场生猪养殖项目

邓州市刘集镇钱湾村

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为年存栏0.8万母猪,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保育舍64栋、育肥舍120栋、怀孕舍41栋、哺乳舍36栋、后备舍10栋、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等。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无害化处理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废水全部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废水经过厌氧发酵的出水沼液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消纳地进行综合利用,在非耕作期于场内沼液储存池中暂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养殖过程、粪污处理过程、沼液储存池的恶臭气体、饲料加工粉尘、锅炉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采取以下措施可以从源头减少恶臭的产生:猪舍使用漏缝地板,保证粪便冷却,并尽快从猪舍内清粪,在猪舍内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可减少猪粪污染;此外通过在恶臭产生单元喷洒除臭剂、固粪处理区臭气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周围绿化面积、加强绿化等措施保证场界臭气排放达标。蒸汽锅炉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分别由1根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的规定限值要求(油烟排放限值1.5mg/m3,去除效率≥90%)。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猪叫声、风机、粪污处理、饲料加工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场房隔声等措施,再经场界距离衰减后,可以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猪粪固形物、厌氧发酵后的沼渣、病死猪尸、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导热油、废树脂、饲料加工粉尘、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养殖过程产生的猪粪固形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用于制备生物肥;病死猪尸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饲料加工产生的杂质金属类定期出售初清筛杂质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系统收集的饲料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接收、除杂无机灰尘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62日、2020610-23日在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网站南阳日报公告张贴等措施进行公示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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