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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08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377—62194877
    真:0377—62194866
通讯地址:邓州市雷锋路236号
    编:4741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审批文件全文 审批文号
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邓州市丹江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200米处 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选址位于邓州市丹江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200米处,总投资概算57845.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6.7m2,建筑面积17824m2,包括主厂房、飞灰养护库房、危废暂存间、垃圾池和综合水泵房等。本次项目为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置2台处理能力为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采用中温中压(400℃,4.0MPa)余热锅炉系统,配套1台20MW的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及配1台发电机,实现年焚烧垃圾36.5万吨,预计年发电量1.304×108kWh/a,年上网电量达到1.043×108kWh/a。同时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净化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邓州市丹江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200米处,属新建项目。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机发电系统及配套环保工程等。主要设备包括2台处理能力为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采用中温中压(400℃,4.0MPa)余热锅炉系统,配套1台20MW的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及配1台发电机,实现年焚烧垃圾36.5万吨。同时配套建设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净化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7909.38万元,环保投资981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8]52号)、《邓州市城乡总体规划》、《邓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邓州市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及相关省河南省、邓州市相关文件要求,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经处理后由80米高的烟囱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文件要求;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贮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干粉间、活性炭车间、飞灰稳定化车间等废气采用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渗滤液处理站的沼气经焚烧炉焚烧或火炬燃烧器燃烧(停炉时)后排放。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浊分流;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区和运输车辆冲洗水、垃圾运输引桥和地磅区冲洗排水、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设计规模350 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 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除重金属外的其他水质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纳滤浓液、反渗透浓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和回喷焚烧炉膛,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与车间冲洗排水、实验室废水以及冷却循环塔排污水、锅炉定排降温冷却用水、化水车间浓盐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合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标后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单独分区填埋处理;废机油、废布袋、废水处理膜、化验室废物废液、废催化剂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泥回焚烧炉焚烧。
4、噪声: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等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垃圾焚烧烟气排放口安装SO2、HCl、NOx、CO、颗粒物、NH3在线监测装置,并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300米)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16.1951t/a、HN3-N:2.0305t/a、SO2:70.2727t/a、NOx:200.7792t/a。
(七)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严格按《报告书》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全厂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出现超标排污、事故性排放等环境问题。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邓环审[2020]138号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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