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环境
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努力完成全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运行负荷;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二)进出水水质情况;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报告情况;企业环境巡查制度建立及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
(三)污泥产生量、脱水方式、含水率、厂内暂存及每季度污泥重金属监测情况;暂存场所落实“三防”措施情况;污泥处置及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跨地区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四)中控系统监控数据比对情况;历史数据保存及曲线绘制情况;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记录情况,
(五)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环保审批、自行监测、试运行、验收文件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
(六)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新污水处理厂“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013年检查发现的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落实情况,对2013年省环保厅《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专报》反映的污水处理厂超标问题查处、整改及后督察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阶段(11月25日—12月15日)。按省环保厅的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市全年日常检查,对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检查;特别要结合冬季城镇污水厂处理特点对污水处理设施易损件的完好率、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消毒设施的运行、中控系统运行、污泥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对已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采取立案处罚,并做好后督察,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根据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按整改要求,做好后督察。若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处罚。同时做好总结上报,接受省厅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污水处理厂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环保局纪检组长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落实,环境监察大队、法制科、污控科、监测站、监控中心、共同参与此次专项检查。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一般环境问题,及时责令改正;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污、设施擅自停运、偷排污水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采取立案查处等行政措施;对不属环保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联 络 员: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 晓
联系电话:13723018348
附件:1. 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排查表
2. 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查处表
邓州市环境监察大队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