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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5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邓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范围
1.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或者被限产、停产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2.工业企业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
3.畜禽养殖企业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者粪污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土地消纳或者违法直排、偷排、漏排到河流、沟渠的。
4.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邓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没有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举报电话
0377-6219224817837710268(可短信举报)
五、监督电话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邓州分局局长: 侯其锋13503870889
邓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查办:叶新朝13837780516
六、本公告由邓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邓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15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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