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邓州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657吨/年、87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为60mg/l、15(8)mg/l,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年8月17日-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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