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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邓州市锦桥纸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8-21     信息来源: 邓州市环保局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邓州市锦桥纸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7/年、1.5/年、30/年、26.5/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别为90mg/l8mg/l900mg/Nm3。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段要求执行新标准。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820日-2014827日。

    电话:037762194878

    通讯地址:邓州市北环路236

   

主办: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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