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邓州市锦桥纸制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7吨/年、1.5吨/年、30吨/年、26.5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别为90mg/l、8mg/l,900mg/Nm3。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段要求执行新标准。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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