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镇政府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乡镇干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为确保服务承诺制度顺利实施,镇成立服务承诺监督小组,监督服务承诺工作执行情况。
(三)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岗位工作考核责任制,并作为评比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非主观因素未能践诺的,应向服务对象做出解释并另行约定服务时间。
(五)服务承诺的具体要求: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3、将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等通过公告栏、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4、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5、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六)服务承诺监督
1、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违诺干部实行全面监督。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3、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投诉电话:62336912.
4、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投诉,乡服务承诺监督小组及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查处整改。
5、对服务对象投诉,一般情况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在七个工作日内查结。
6、投诉者留有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要求答复的,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