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通知
邓政办〔2017〕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文件要求,我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全市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各类证明13项,取消123项,现予公布。
对公布保留、取消的各类证明,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新增或减少;确需新增或减少的,要事先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作调整。
附件1市政府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xls
附件2市政府取消的各类证明清单.xls
2017年9月28日